车辆违停罚500元?假的! 交警部门澄清事实,违停依法罚款200元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5月28日下午,汕头本地微信朋友圈中流传的一张缴纳交通违法罚款页面的截图,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及热议。根据里面显示的内容,号牌为粤D/LE9××和粤D/BY×××(后面号码被涂掉)的机动车因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分别于2020年5月24日16时28分和2020年5月19日21时20分在“广东汕头公园路”和“广东汕头凤新一路”被抄牌,处罚标准为“扣分0分、罚款500元”。由于页面做得“惟妙惟肖”,而且又有车辆号牌、抄牌时间及地点,不少人信以为真,一时间“违章涨价”之说甚嚣尘上。
记者从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所谓“车辆违停罚款500元”的信息为不实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93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第1款第23项的规定,对于“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依法处以罚款200元。交警部门请广大市民不要轻信及传播不实信息,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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