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0万元惠及12万多人 低收入群众可领3月份价格临时补贴

汕头日报 2020-05-29 04:00

本报讯 (记者黄泽春)记者昨天从市发展和改革局了解到,为缓解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近日该局联合市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重新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同时按照国家要求扩围提标,向全市低收入群众发放2020年3月份价格临时补贴。

为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汕头市此次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对象除原来在册的城乡低保户、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特困人员、城镇国有(集体)企业特殊困难职工家庭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外,还增加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本市在乡和城镇中无固定工资或离、退休金收入的“五老”(老堡垒户、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老党员)人员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据悉,临时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除外)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中心城区(即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发放标准市级财政补助40%,其他由各区县各自承担。3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统一按每人170元发放,发放金额2159.187万元,受惠群众1270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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