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上网公开征求意见 将重点整治17种不文明行为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为进一步深化汕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有效规范市民文明行为,提升市民文明意识,促进市民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市司法局近日通过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征集调查”栏目发布《汕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及立法说明,并在“汕头司法”微信公众号上发出指引,在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汕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是市文明办今年初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2020年度立法计划的安排组织专门力量起草的。根据前期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市文明办已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反复修改和补充完善。
《草案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行为规范、保障机制、法律责任、附则等五章共35条。在“行为规范”这一部分,重点围绕日常生活中的普遍性文明行为,以“正面清单”的形式提出倡导和规范,同时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不文明行为,列出“负面清单”加以重点治理。
《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公民在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文明出行、维护社区和谐、文明旅游、文明观赏、维护网络文明等七大方面共43项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其中,适应公共卫生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验,规定了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拒食野生动物,使用公筷公勺等内容。同时,紧密结合汕头市筹备和举办亚青会工作要求,明确公民观看体育比赛、文艺演出时应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大型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应当做好保障措施等规定。
《草案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要建立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对环境脏乱差、交通秩序乱以及违法违规私搭乱建等久治未愈、屡屡回潮的17项突出不文明行为加以重点整治。重点治理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对列入清单的违法不文明行为从重处罚。
《草案征求意见稿》还设置了保障机制专章,以立法形式鼓励公民参与见义勇为、无偿献血、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活动,鼓励部门、单位、企业为社会公众提供力所能及的便利服务;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对公民的文明行为给予鼓励支持和表彰奖励,通过立法积极引导公民践行文明行为,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求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推进文明行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和查处协调联动机制,对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管和联合执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可以投诉、举报。
从重处罚的17种不文明行为
(一)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二)违章搭建、占道经营;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
(四)在公共建筑物、公共设施设备上乱写乱画、乱贴小广告;
(五)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车辆中向外抛物;
(六)遛犬不牵引,犬便不清理;
(七)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随意变更车道,不规范使用灯光,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在车行道、人行道、应急车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
(八)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逆行,乱穿马路;
(九)驾驶机动车行经积水路段未低速通行,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安全;
(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闯红灯;
(十一)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或者其他电子设备;
(十二)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按照规定停放;
(十三)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乱穿马路,翻越交通护栏;
(十四)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嬉戏等,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
(十五)在公共区域内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
(十六)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
(十七)以谩骂、起哄等不文明方式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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