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市场监管局源头治理破难点 杜绝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

汕头日报 2020-05-24 02:42

本报讯 (记者郭丹)近期,在推进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中,市市场监管局从生产与销售环节入手,严格监管,从源头开展治理,杜绝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

电动自行车是带有助力功能的自行车,因其便捷又环保,已成为不少市民出行的代步工具。但一些不合格、不规范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等现象严重,成为交通管理的一个难题。?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为25公里,且车速、功率、电压和脚踏骑行能力,均不能更改。但有的商家为迎合消费者需求,私自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提高车速,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据市场监管部门统计,汕头市有营业执照的电动自行车经营户共469家,实际经营423家,尚未发现无照经营户。近期,市市场监管部门从生产与销售环节入手,对电动自行车经营户开展专项检查摸排,对经营品牌、进货渠道、库存状况等情况建册登记。同时向经营者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引导商户守法经营,严查不合格的超标电动车。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与认证认可监管科科长陈昌浩说:“我们将对照难点,在生产、销售两个环节同时发力。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把好产品质量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企业在制度等各个方面的要求;加大投诉举报查处力度,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查生产企业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销售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以及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时要注意区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据介绍,电动自行车要具备脚踏功能,车的总体重量不能超过55公斤,车的时速不能超过25公里。消费者在购买车辆的时候,要注意查看是否有3C认证标志,要保存好有关的合同、销售发票。一旦发生消费纠纷维权的时候,可以提供给执法人员作为重要的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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