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950万元惠及12万多人 汕头市向低收入群众发放补贴

汕头日报 2020-05-22 02:24

本报讯 (记者黄泽春)记者昨天从市发展改革局了解到,为缓解最近一段时间价格上涨和新冠肺炎疫情对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经市政府同意, 日前汕头市继续向全市低收入群众发放2020年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同时按照新的低保标准补发1月份价格补贴差额。

据悉,按照市政府同意的《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民政局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统计局汕头调查队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意见》,汕头市至2020年1月已连续6个月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并于3月调整低保标准。按规定,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应中止发放,启动周期于2020年3月重新计算。

为有效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汕头市此次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对象主要包括在册城乡低保户、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特困人员、城镇国有(集体)企业特殊困难职工家庭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除外)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中心城区(即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发放标准市级财政补助40%,其他由各区县各自承担。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统一按每人70元发放,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差额统一按每人5元发放,共计每人发放75元,合计发放金额950.64万元,受惠群众约12.6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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