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能办事 服务不见面 汕头市新增5项社保便民措施
◆异地就医联网备案“就近办”
◆医保待遇查询打印“全城办”
◆肾透析等门特费用“提前办”
◆常住异地门特病人就医确认“代您办”
◆办事指南二维码告知业务“怎么办”
本报讯 (记者林彦恂)记者获悉,汕头市社保局围绕人民群众的期盼,以“最多跑一次、就近能办事、服务不见面”为目标,继续优化社保经办服务,从5月份起推出5项便民服务措施,致力为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服务体验。
据了解,因病自主选择到异地联网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就近选择到市局或各分局办理联网备案手续。但以下情况因不符合异地就医联网备案条件,其中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参保人需先行垫付后再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因外伤、生育、不孕不育、非功能性整容矫形住院治疗,以及新生儿随母报销、儿童重大疾病治疗、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等特殊情形住院就医。
参保人需查询或打印本人医保待遇享受情况,可凭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打印业务的需同时提供书面申请)到市局或各分局办理。若由他人代理的,需加持代理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打印业务的需同时提供参保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对参保人尚未成年或已故等特殊原因无法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其监护人或近亲属可凭户口簿等有效证明代为申请。
针对肾透析等门诊特定病人,为减轻参保人经济负担,对于单位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缴费或及时办理延缴手续,以及未能按时缴交新年度居民医保费,导致相关门特费用无法实时记账的肾透析或器官移植术后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病人,允许其在中断缴费3个月以下并在中断缴费首月起3个月内补缴到账后,或在参保单位办理延缴手续(视同正常缴费)后,或居民医保缴费到账后,提前申报欠费期间发生的门特医疗费用。对于常住异地、参保险种变更、社保卡未领取等原因无法记账,需现金报销肾透析或器官移植术后门特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允许其按季度提前申报。
对常住异地门特病人在异地未联网医疗结构(含住院类和门诊类医疗机构)发生门特费用的,由市局或各分局确认定点资格,无需参保人办理确认手续。
近期,市社保局根据业务经办流程更新了办事指南,并对应生成新的办事指南二维码,印制成展板和海报,分别张挂在各级社保经办大厅和街道镇、村居委会。参保群众只需指尖一点,即可快速查询各项社保业务的“办理依据”“办理时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承诺时限”等内容。二维码内容即扫即见、实时更新,可保存、可分享,方便群众了解办事流程和准备的材料,一次办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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