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社会考生可通过参加“学力证明”考试 认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

汕头日报 2020-05-20 00:58

本报讯 (记者陈文惠)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近日,市教育局发布《汕头市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办法》。申请条件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未取得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毕业证书的16周岁以上社会考生等,其中不包括正在接受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学历教育的在籍生,通过参加“学力证明”考试,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可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

在认定标准方面,社会人员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其中已取得上述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其相应科目等级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另一方面是参加地市组织开展的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5门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其中,已取得上述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其相应科目等级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

针对认定流程,参加“学力证明”考试的申请人员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期间,可在户口或工作、生活所在区(县)招生办报名参加“学力证明”考试,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试安排和要求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

据悉,申请人员在取得前述学科合格性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后,可获取成绩证明。证书由市教育局负责发放,在申请人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全省统一制式的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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