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保障亚青会筹备和举办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有关《决定(草案)》征求各界意见
本报讯(记者周敏)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将于2021年11月在汕头市举行。为了促进和保障亚青会的筹备和举办工作,确保亚青会的顺利举行,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促进和保障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草案)》,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决定(草案)》按照全社会参与和法制保障相结合的思路,以相关主体在筹办亚青会中的责任为主线,对全体市民参与、社会各方支持、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加强法制保障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决定(草案)》号召全体市民应当以主人翁的姿态关心、支持和参与亚青会的筹备和举办工作;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市为亚青会筹备和举办而制定的各项制度,遵守公共道德;当好东道主,文明迎接亚青会。有关单位应当大力支持、积极参与亚青会筹备和举办期间的各项工作,广泛开展文明礼仪普及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决定(草案)》要求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以亚青会的筹备和举办为契机,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全力做好亚青会筹备阶段和举办期间的各项工作。
鉴于亚青会时间跨度长,涉及领域广,可能有一些紧急情况需要临时应对和处置,而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可能难以满足这类需要,为此,根据《立法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汕头市和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各自的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决定(草案)》规定在亚青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市人民政府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可以就筹办亚青会涉及的社会治安、安全保卫、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市容环境、投资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具体事项,制定临时性行政管理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行政管理措施或者发布决定、命令,并明确前提、原则和范围以及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备案对此项工作实施监督。同时,市人民政府依照本决定制定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行政管理措施和发布的决定、命令,应当规定实施期限,有多种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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