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致伤害 打人一方受刑罚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却有邻居因楼板噪音发生口角,双方大打出手导致头破血流,最终伤人者身陷牢笼。近日,金平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为邻里纠纷演变成刑事诉讼的案件。
2019年2月1日凌晨1时多,在汕头市金平区某住宅区内的居民陈某与住在楼上的邻居姚某因楼板噪音问题发生口角纠纷,双方各持木棍在该楼下互相打斗。期间,姚某持木棍击中陈某的左手臂,姚某头部被陈某所持木棍上的凸起硬板划伤摔倒在地后,陈某仍持木棍继续对其殴打, 在场群众遂将双方拉开,双方因打斗均不同程度受伤。当日凌晨姚某回家后报警,民警到场将陈某带回派出所协助调查。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姚某头皮多处创口累计大于8厘米,其身体上的损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其伤情已达到轻伤二级;陈某左手腕、左臀部等多处软组织挫伤,其身体上损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伤情已达到轻微伤。
2019年8月底,陈某的家属与姚某达成了和解协议,陈某家属一次性赔偿姚某人民币98000元,姚某出具谅解书表示谅解。
法官提醒,当遇到邻里纠纷时,应该坐下来静心商谈,寻求合法的解决途径,而不应大动干戈,避免牢狱之灾。最终,被告人陈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陈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陈某一次性付清赔偿款,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又十日。
(辛钢 魏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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