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快速处理劳资纠纷 协助工人追回工资72万余元

汕头日报 2020-04-30 00:52

“工钱终于要回来了!感谢你们!”去年8月,几名工人向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送来三面锦旗,表达谢意。执法人员不到24小时便成功处理劳资纠纷,为工人们追讨回工资,赢得工人的认可和信任,这是记者近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的一起欠薪违法典型案件。

据介绍,去年8月,市人社局接到工人来电,反映被汕头一工地拖欠工资,且有部分工人情绪激动围堵了施工现场。接报后,市人社局派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经查,该事件的起因是汕头市华侨合作试验区一在建项目因发包方与承建方在工程进度和工程款结算方面存在争议,未能要到工资的工人聚集在现场不愿离去,场面十分胶着。面对这一情况,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一边向涉事双方了解情况,一边耐心劝导工人通过正当途径维权。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款项中涉及三方利益,为确保工人尽快拿到工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要求承建方及时核对未发放的工资数额,并约谈发包方,向其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指出该公司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要求发包方先行垫付工人工资。

在执法人员的多方协调、劝说下,第二天凌晨,70名工人全都拿到了当月的工资,共计72.119万元。该案件的妥善快速处理,维护了工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劳动者如果遭遇欠薪,应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另据第五十三条,用人单位连续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二个月以上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同时,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情况严重的用人单位将被列入“黑名单”,信息共享至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本报记者 杨舒佳 通讯员 汕仁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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