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受伤的受害人面临经济困境,检察机关启动相应程序 司法救助解了他们燃眉急

汕头日报 2020-04-23 02:38

12岁的少年在一宗寻衅滋事案件中受伤,家庭经济非常困难,检察干警获悉后仅用4个工作日就依法为他申请到2.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让他得到有效的后续治疗;某故意伤害案中的被害人是家中的经济支柱,受伤后全家失去了收入来源,检察机关根据相关规定给予2.8万元救助金,缓解了这个家庭的燃眉之急……记者近日了解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金平区检察院始终坚持防控疫情与履职尽责两手抓、两不误的方针,在做好办案人员自身安全防护的情况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帮助申请人走出生活困境。今年以来,该院已发放司法救助金7.8万元。

“疫情期间,我们服务群众的工作从未停歇。工作人员在确定了3条国家司法救助线索后,很快启动救助程序。”检察干警说,他们主动联系申请人常住地检察机关、村居社区及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及时深入申请人居住地实地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情况,严格把握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不因疫情防控降低办案标准,做到防疫与办案两不误。

去年11月,年仅十二岁的陈某强在一宗寻衅滋事案件中受伤,伤情达到轻伤二级;其父亲右手肢残,家庭主要靠其母亲陈某青出售自家自留地上种植的蔬菜为生,还要照顾患病的爷爷奶奶。受伤后,犯罪嫌疑人未给予任何赔偿,父亲只能向朋友借来两万多元医疗费,目前尚无能力归还。为尽快让陈某强得到有效的后续治疗,检察干警加快审查步伐,仅用了4个工作日就依法做出给予救助申请人陈某强人民币2.2万元人民币的决定,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个贫苦家庭现阶段面临的生活困难。检察干警还积极主动与其父亲、村居干部沟通,确保其能够在复学时及时回归课堂,接受教育;同时将情况向其所在的潮州市潮安区检察院进行反馈,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帮扶跟踪。

另外两名申请人郭某强和申请人林某川都是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经鉴定,郭某强伤情达到重伤二级,林某川为轻伤一级。郭某强本为家中唯一经济收入来源,上有年迈的母亲,下有三个尚未成年的孩子,受伤住院后,家庭失去了收入来源,被告人至今没有给予任何赔偿,已花费的治疗费用均为筹借而来,后续治疗及家人生活面临紧迫的困难;同样是家中经济支柱的林某川,一家六口全靠他与妻子经营熟食档为生,因为受伤住院,老婆为照顾他没办法开工,全家顿时失去了收入来源,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在了解到两个困难家庭的情况后,根据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相关规定,金平区检察院分别给予两位救助人每人2.8万元的救助金,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家庭的燃眉之急。

本报记者陈 敏

新闻推荐

金平科协获得荣誉多含金量高 受中国科协表彰

本报讯(记者郭丹)今年一季度,金平科协系统在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各方面再次获得含金量较高的荣誉,其中全国级的50...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