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运输车受到通报 单位与责任人将入“黑名单”

汕头日报 2020-04-19 01:20

本报讯 (记者蔡晓丹)为提升汕头市城市交通秩序管理水平,切实扭转相关车辆屡抓屡犯、违章现象突出的局面,市住建局发布《关于重申做好建筑工地安全文明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即日起,涉及建筑工地、混凝搅拌站的运输车受到创文办或相关部门通报的,依据《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将有关单位、责任人列入“黑名单”。

通知要求,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主管部门、市安监总站要加强对所属各在建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的监管,督促所属各在建工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施工运输安全文明管理。各施工企业不得使用或雇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建筑工程余泥渣土运输许可证》的运输车辆,杜绝无证、超高、超载、污染的运输车辆进出专业场地;工程项目开工前,应签署《汕头市建筑施工运输安全责任书》、《汕头市建筑施工运输安全管理承诺书》。

通知指出,建设单位及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项目施工运输车的管理,将总承包、分包单位遵守泥头车雇用及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作为合同义务写入合同条款,并作为履约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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