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受害人“救命钱”新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汕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8月届满

羊城地方 2020-04-16 09:48

羊城晚报讯记者赵映光、通讯员谢璇璇报道:4月13日,汕头市公安局发布公告称,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在有效期届满前应当进行评估,并作出保留、修改或废止意见。因此,即日起,汕头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保留、修改或废止《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被誉为车祸受害人的“救命钱”,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在未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及从侵权人处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该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2013年7月,汕头市正式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成为全省第6个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城市。相关统计数据显示,6年多来,汕头市共办理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性困难救助171宗,累计发放救助金665.6万元,并实施垫付抢救费救助10宗、垫付丧葬费用救助1宗,目前还有8宗一次性困难救助已受理,对妥善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加强汕头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经汕头市人民政府同意,汕头市公安局于2015年联合汕头市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局、卫计局、保监会汕头监管分局出台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作为汕头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和管理的工作规定。

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可于2020年4月27日前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汕头市公安局。(电话:0754-88551559;传真:0754-88557078;邮箱:stjjtls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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