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将认定一批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公共服务机构
本报讯 (记者蔡僖婕)4月10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出通知,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推进汕头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汕头市将组织认定不超过8家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公共服务机构。
据了解,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是中小微企业用于购买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服务的财政补助凭证。服务券用于补助企业购买培训服务、市场服务、创业创新服务、管理咨询服务、信息化服务、法律服务、财税服务、融资服务、技术服务等。
记者获悉,本次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公共服务机构的认定对象为2018年1月1日前在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共服务机构,正常运营两年以上的企业。企业需具备以下申报条件:服务平台资产总额不低于5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备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专职从业人数不少于6人,其中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年服务中小微企业不少于80家(或培训服务不少于200家),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服务收入稳定增长,能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融资服务等;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年内未受到过任何一级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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