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管理撒野打伤防疫人员 潮阳一男子赔偿医药费后获刑8个月

汕头日报 2020-04-08 00:53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罗辉军)近日,潮阳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一宗涉疫妨害公务犯罪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以犯妨害公务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黄某群有期徒刑8个月。据悉,这是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打响以来该院审结的首宗妨害公务犯罪案件。

今年2月7日,潮阳区关埠镇洋贝村村委会根据镇政府防疫工作部署,在关金公路洋贝村路口设置体温检测点,由村委会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对出入该路口的车辆驾乘人员、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询问相关旅居情况。2月15日下午4时许,当地男青年黄某景驾驶汽车从关金公路开到关埠镇洋贝村路口时,工作人员黄某钦见状拉起绳子阻拦,准备对其进行体温检测。黄某景仍驾车前行并将绳子拉走,导致拉着绳子一端的黄某钦摔倒在地,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黄某景的父亲黄某群接到儿子的电话后赶到现场,与黄某钦争吵起来并动手将黄某钦推倒在地。在此过程中,黄某群还将上前劝阻的工作人员林某惜推倒在地,致其手部挫伤。随后,黄某群、黄某景父子在现场群众和村干部的劝阻下离开现场。

经法医鉴定,林某惜的伤势为轻微伤,黄某钦的伤势未达轻微伤。同日,黄某群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月18日,黄某群一方与被害人黄某钦、林某惜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两名被害人医药费共计1.74万元;林某惜、黄某钦对黄某群的行为表示谅解。

潮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群无视国家法律,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配合政府防控管理,以暴力方法阻碍受国家机关授权行使疫情防控职责的人员执行公务,致1人轻微伤,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公务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黄某群归案后有坦白和自愿认罪认罚情节,且案发后已积极赔偿并取得执行公务人员的谅解,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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