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关于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进一步消除成品油市场安全隐患,维护成品油销售市场良好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省统一部署,决定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一)取缔无照无证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船)。对未获得市场监管、能源、应急、交通、海事、住建、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许可,擅自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点、车辆、船舶、撬装装置,一律予以取缔。
(二)查处非法运输成品油的流动车辆。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运输成品油的流动车辆,坚决予以查处。
(三)查处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经营行为。对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成品油以及非法调制、掺杂造假、以次充好、来历不明、价格违法等行为进行处罚。
(四)查处未按规定销售散装成品油的经营行为。
(五)查处成品油市场经营偷税、漏税行为。
(六)查处经营走私成品油行为。
(七)查处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行为。
二、凡实施上述非法经营成品油活动的各类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活动,并自行拆除相关经营设施,处置相关经营设备。非法经营成品油人员的家属、亲友要积极规劝其尽快停止非法经营行为。违者将依法从重处罚。
三、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包庇、纵容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对非法经营成品油监管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向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应急、交通运输、税务等部门投诉举报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政府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予以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12345、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汕头市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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