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指引”公示 增设电梯应减少对周边影响

汕头日报 2020-04-03 01:14

本报讯 (记者李德鹏)为推进汕头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规范自然资源局联合审查环节和内容,方便广大业主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手续,根据《汕头市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汕府〔2019〕6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汕头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指引》,近期已完成初步成果。依照相关规定,现将《汕头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指引(征询意见稿)》(下简称《指引》)向社会公示,欢迎广大市民和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指引》明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设计相关条件要求,并结合汕头市的实际情况,以及参考其他城市经验,对汕头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出规划设计指导意见。《指引》适用于本市市域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合法报建手续,申请在已建成投入使用且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增设电梯的无电梯住宅。

《指引》明确申报条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以实用性为原则,不得侵占现有城市道路空间,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尽量缩小电梯井及突出外墙面的尺寸,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增设电梯应当经该栋(梯)房屋专有部分占该栋(梯)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如果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一并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实施主体应就增设电梯初步设计方案、资金概算及筹集方案、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费用分摊方案、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费用筹集方案、电梯的使用管理者等问题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指引》明确电梯的布置原则。其中提到,增设电梯的方案设计应综合考虑增设电梯场地条件、结构安全、救援通道、消防通道、环境改造、相互干扰等因素,尽量减少对相邻建筑或业主的不利影响。沿城市主次干道的楼房面向道路一侧原则上不得增设电梯。增设电梯应以实用性为原则,因地制宜选择布置位置,尽可能选择小型电梯,电梯井外围尺寸建议控制在2.2米×2.1米以内,缩小电梯井及突出外墙面的尺寸,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同一小区、同一类型住宅增设电梯应在形式、电梯井道尺寸、位置、连廊长度、建筑风格等方面尽量一致。增设电梯的外观应与原楼房整体建筑风格相协调,并在立面图中加以设计说明。

此外,《指引》还对设计方案要求、联合审查报批流程及程序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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