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参与绑架儿童后“人间蒸发” 潜逃28年被高科技揪出

汕头日报 2020-03-30 01:25

近日记者从市检察院未检部门获悉,因参与绑架而潜逃28年的犯罪嫌疑人陈某辉被潮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这让当年的案件有了圆满的结果,当时参与作案的几人至此全部落网。

时间倒回到1992年10月,陈某辉伙同鄞某忠、蔡某丰、黄某民、蔡某潘(均已判决)等几个人商议绑架当地一名7岁男童,以此向其家人勒索钱财。当月20日上午,鄞某忠、黄某民驾驶摩托车到潮阳区金玉镇一小学门口,将这名男童强行带到谷饶镇一村民家中。

随后,蔡某潘及蔡某丰假意帮忙寻人与被害人家属联系,并“从中充当联系人”。最后,双方约定以人民币20万元赎回男孩,并约定交接的时间、地点。27日晚,黄某民驾驶摩托车载陈某辉、鄞某忠及被绑架男童到约定地点交接。

陈某辉等人得款后逃到谷饶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拦截,鄞某忠被当场抓获,现场缴获赃款20万元、火药枪一支。

随即同案人蔡某丰、黄某民、蔡某潘等3人相继落网,并全部受到法律的严惩:鄞某忠因犯绑架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蔡某丰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黄某民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蔡某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但令人遗憾的是,陈某辉却匿去无踪,一直在逃逍遥法外。

虽然已时隔多年,但人们并没有将这件事情忘记。前不久,公安机关在开展涉黑恶线索排查工作中发现了相关线索,并很快在广州将犯罪嫌疑人陈某辉抓获。经潮阳区检察院审查,对陈某辉以涉嫌绑架罪作出批捕决定。

据了解,近年来各级司法机关的办案力度在不断增强,侦查技术手段也在不断提高。因此现在再高智商的犯罪、再隐秘的躲藏也会败给大数据和高科技,在各种侦查手段的运用下,即使有人犯罪后潜逃,但逃犯总难以遁形。

本报记者陈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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