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三无”口罩非法牟利 一中年妇女被金平法院判刑10个月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罗辉军)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口罩等防护用品成了有利可图的“稀缺品”,某些不法商家竟假借医用口罩之名销售不具备防护功能的“三无”口罩,从中非法牟利。近日,金平区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件并当庭宣判,以犯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中年妇女张某某在金平区长平路某医疗器械用品店协助经营者唐某某(未到案)进行经营管理,今年1月18日,她认为新冠肺炎疫情严重,预测医用口罩的市场需求量巨大,遂向在湖北省仙桃县的唐某某建议采购一批口罩运到汕头销售。1月26日,唐某某购进的口罩托运到汕头,张某某收货后发现这批口罩系无生产企业、无生产许可证和注册证号、无生产日期和批号的“三无”产品,仍以医用口罩的名义在该医疗器械用品店以每个2.5元的价格销售给顾客。据张某某归案后供述,唐某某购进的涉案口罩共20件4万个,该店1月27日和28日销售了其中的2件4000个。
1月28日晚,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医疗器械用品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涉案口罩18件共3.6万个。经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涉案口罩的口罩带、细菌过滤效率不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标准要求,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金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预防、控制新冠病毒疫情期间,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口罩且不具有防护功能,仍在医疗用品店以医用口罩的名义对外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妨害对疫情的控制,其行为侵犯国家医疗用品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已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新闻推荐
快速彻底整改 杜绝脏乱差回潮 市创文办暗访金平区卫生环境情况
本报讯(记者李德鹏)28日下午,市创文办组织力量到金平区暗访市容环境卫生,发现部分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和社区存在卫生保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