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拥高值楼房却拒不全额赔偿 一名“老赖”被潮阳法院决定司法拘留

汕头日报 2020-03-27 02:41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赖账不还,有时候不仅仅是失信缺德的问题,而且还涉嫌违法犯罪。近日,一名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全部赔偿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被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决定实施司法拘留。

2018年3月8日,四川籍中年男子冷某明在受雇为潮阳区贵屿镇某村中年男子郭某涛修建房子时发生意外事故,身体受到损害,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丧失了劳动能力。冷某明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其受伤后全家失去了主要生活来源,其本人后续治疗也需要费用,家庭顿时陷入困境中。在索赔未果后,冷某明向潮阳区法院起诉郭某涛,经该院一审和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被告郭某涛除已支付的赔偿款外还应再赔偿原告冷某明各项损失共计135911.42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330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郭某涛没有自觉履行,原告冷某明遂向潮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去年5月14日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郭某涛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但郭某涛置若罔闻。经查,郭某涛在贵屿镇某村拥有一幢四层楼房,考虑到该幢楼房价值上百万元,与本案执行标的相差悬殊且属不可拆分物,楼房的用地性质又是村集体土地,公开拍卖受到诸多限制等实际情况,法院执行人员苦口婆心做郭某涛的思想工作,敦促其自觉履行赔偿义务。通过多方努力,郭某涛方才支付了赔偿款4万元,其后又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依法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郭某涛的上述楼房,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潮阳区法院认为,被执行人郭某涛既不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全部赔偿义务,又拒不到庭接受调查,其本人自建有一幢价值不菲的四层楼房,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形,依法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区公安机关正在追查郭某涛的下落,配合法院执行拘留措施。

新闻推荐

汕汕铁路海底隧道盾构始发井动工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陈家源)记者昨日获悉,汕汕铁路海底隧道盾构始发井前日正式开始施工,该隧道是国内首座350公里时速设计...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