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迟召开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20年3月20日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0年1月3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3月25日在市区召开。鉴于近期以来发生新冠肺炎的重大疫情,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适当推迟召开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具体开会时间另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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