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意见4月1日起实施 6岁内儿童享免费抢救性康复服务
本报讯(记者周敏)为不断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汕头市制定出台了《汕头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组织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该实施意见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4年。
实施意见明确,康复救助对象主要为汕头市户籍0至6岁(截至申请康复救助当年度的8月31日止年龄不满7周岁,市及有条件的区县可逐步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结果,并具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能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对符合救助条件,在汕头市定点康复机构训练的残疾儿童实行免费抢救性康复服务。
实施意见明确,市确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内容和经费补助最低标准。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在市级救助标准基础上,依据本地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残疾类别等确定本行政区域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内容和经费补助标准,但不得少于、低于市级救助内容和标准,市、区(县)应当建立相应动态调整机制。其中,在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为低视力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和视觉基本技能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折算持续训练时间不少于72小时,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次(限3年1次);为低视力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及助视器等使用培训、认知学习、社会适应以及生活技能等训练,每年不少于10个月,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月(每人每年补助10个月);为全盲儿童提供定向行走及适应性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折算持续训练时间不少于120小时,补助标准不少于3000元/人·次(限5年1次)。此外,为接受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补助,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公办机构每人每年补助10个月,非公办机构增加到11个月)。
实施意见要求,民政部门要做好残疾儿童的生活救助,优先保障低保家庭、儿童福利机构和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要鼓励社会捐助支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部门要支持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逐步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为康复后的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小学或幼儿园就读提供支持保障;鼓励市内高校开设教育康复、特殊教育等相关学科及专业。医疗保障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政策,逐步提高报销标准。财政部门要按规定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经费,会同审计部门、残联组织等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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