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销售“三无”口罩 经营者被罚1.5万元

潮州日报 2020-03-14 09:25

本报讯(记者郑新培)2月2日,东凤市场监督管理所联合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一队,对位于东凤镇的一家商铺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商铺经营者陈某波正在销售的口罩无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陈某波也无法提供该口罩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该批口罩共计1300个,执法人员立即对涉案口罩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同时,陈某波也未能提供商铺有效营业执照。

经调查,2月1日,陈某波在汕头市澄海区向一名外地人购进口罩30盒,规格为每盒50个,该款口罩无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购进价为每盒100元。进货后,陈某波便开始在自家商铺进行销售,售价每盒150元,已销售4盒,总货值4500元。根据相关规定,陈某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口罩,其行为已经构成违法。

根据有关规定,陈某波被责令停止销售“三无”口罩,没收违法销售的口罩26盒,没收违法所得800元,并处罚金1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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