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出台三大措施 支持港航物流企业加快复产

汕头日报 2020-03-12 01:02

本报讯(记者蔡晓丹)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部署,支持港航物流企业发展,根据市政府批示精神,日前,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商务局发布通知,采取对外贸集装箱航线经营人给予航次箱量补贴、对集装箱拖车企业司机复工给予一次性补贴等三大措施支持港航物流企业复产。

其中,对去年汕头市出台的《关于支持汕头港广澳港区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行局部调整,《若干措施》第一个考核年度中 “新增航线补助”和“航次保持和加密补助”两个补助项目的挂靠航次认定,由原挂靠36航次调整为30航次。

同时,对外贸集装箱航线经营人给予航次箱量补贴。在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视疫情发展情况再决定是否延期),在《若干措施》的基础上,对在汕头港经营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的航线经营人按1万元/航次给予补助;对在汕头港经营的港澳台及内支航线(同一航次挂靠汕头港不同港区的按一航次计)的航线经营人按3000元/航次给予补贴。对在汕头港挂靠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含港澳台、内支线)经营人所承运的进、出口重箱,按50元/标箱给予补贴。

为解决集装箱拖车司机紧缺问题,在此次扶持措施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按前半个月、后半个月每位复工拖车司机分别补贴2000元、1000元的标准,对汕头市的集装箱拖车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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