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赌场放高利贷欺压百姓 潮南一涉黑犯罪团伙12名被告人获刑,首犯被判17年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罗辉军、吴炳松)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3月6日上午,潮南区人民法院在潮阳区看守所通过非接触方式,依法对廖绪宏等12名涉黑犯罪被告人宣告一审判决。主犯廖绪宏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得假释。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10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1995年开始,被告人廖绪宏与其胞弟、被告人廖某岑合伙于每年农历腊月三十至次年正月初四期间,在潮南区司马浦镇司下社区大埕开设赌摊聚众赌博。廖绪宏还从2004年开始要求准备在该处开设赌摊的人员必须得到其同意才能开设,并吸纳其他人员在其开设的赌摊参股。从2000年开始,廖绪宏与其妻子、被告人李某华共同在司下社区进行高利放贷,非法牟取暴利。2014年4月17日,廖绪宏与他人合伙成立汕头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其后以该车行为依托,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笼络、吸纳亲友或有前科劣迹人员参与,逐步形成了有明确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以廖绪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对司下社区及周边社区多名村民随意殴打、追讨债务,逐步扩大了该犯罪组织的社会影响。自2014年以来,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先后实施寻衅滋事11宗、开设赌场3宗、非法侵入住宅1宗、故意伤害1宗,还实施其他违法行为5宗,在司下社区及周边乡村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称霸一方,给司下社区及周边群众的安全感造成极大损害,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应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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