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汕头城乡低保标准公布 城镇每人月780元 农村768元

汕头日报 2020-03-09 00:41

本报讯(记者周敏)3月6日,市民政局印发2020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公布了2020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最低补差水平、2020年全市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2020年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根据公布的2020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明确,城镇为780元/人月,农村为768元/人月。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为:城镇614元/人月,农村343元/人月。2020年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金平、龙湖、濠江区为1260元/人月,澄海、潮阳、潮南区南澳县为1248元/人月。2020年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229元/人月。

通知要求,《2020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各区县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提标工作,按新标准向当月在册低保户和特困人员发放低保金和特困人员供养金,并补发今年未达标月份的差额。其中,2020年新列保的低保户和特困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各区县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本通知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各区县要健全低保制度,实现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信息化核对和管理。市福利院供养的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按金平区城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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