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防疫检查驾车冲卡获刑半年 汕头市首宗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在澄海法院审结

汕头日报 2020-02-28 01:04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罗辉军)2月27日上午,澄海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提审系统,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由澄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淦妨害公务罪一案,依法当庭判处被告人陈某淦有期徒刑6个月。据悉,这是汕头市法院审结的首宗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

陈某淦现年36岁,是澄海区隆都镇人。法院经审理查明,2月11日凌晨,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澄海区税务局、澄海区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在安澄公路澄海区隆都镇宅头村路段设置新冠肺炎防疫卡点,对过往车辆驾乘人员进行登记及测温。期间陈某淦驾驶一辆粤L号牌小汽车先后两次经过该卡点,均拒不停车接受检查,而是驾车强行冲卡而过。2月13日,陈某淦经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其交代自己事发当天驾车前往潮州市湘桥区官塘镇购买宵夜、在前往和返回途中两次强行冲卡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淦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而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结合其自首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陈某淦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同日上午,澄海区法院还开庭审理了另外两宗涉防疫物资诈骗案,当庭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苏某、王某贵有期徒刑8个月和1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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