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宗涉疫情诈骗案审结 潮阳法院在看守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

汕头日报 2020-02-15 01:09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郑淑丽)没有旁听人员,也没有庄严的审判台和公诉台,一切都是“从简从略”。2月14日上午,一场全场只有5个人的特殊庭审活动在潮阳区看守所举行,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在这里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快速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全市首宗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以犯诈骗罪依法一审判处被告人党某淳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男青年党某淳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今年1月30日,他与汕头市潮阳区金浦街道居民郑某妹在微信聊天中谎称自己可以提供较便宜的口罩资源。郑某妹遂以每个1.35元的价格向党某淳订购了6000个一次性口罩,并于当晚汇去订金4000元。收到订金后,党某淳谎称已经下单订购口罩,随后将郑某妹的微信删除,诈骗所得的4000元被其花费。次日郑某妹发觉被骗,向潮阳区公安机关报案。2月1日,党某淳在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某住宅小区被抓获归案。

潮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党某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防疫物资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党某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从轻处理,据此作出了前述判决。

潮阳区法院有关负责人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防疫物资紧缺,部分不法分子针对群众防护需求和恐慌心理,利用微信、抖音等网络社交软件实施诈骗,严重妨害了疫情防控工作。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快审快判,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利用疫情实施的各类犯罪,切实保障防疫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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