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海关助力地方稳外贸稳增长 18条措施帮扶企业复工复产
本报讯(记者康洁)2月10日,汕头海关制定出台十八条措施,主要从优化口岸通关效能、保障关键物资供给、支持关区企业复工复产、优化海关服务水平等四个方面帮扶粤东五市企业应对疫情困难,助力地方稳外贸、稳增长。措施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措施已经明确执行的,按已规定的期限执行),汕头海关将视疫情情况需要再作调整。
在优化口岸通关效能方面,汕头海关将全面推广“提前申报”,对于在汕头关区的进口货物,允许所有企业按照“提前申报”模式报关;对于在汕头关区的出口货物,允许一般信用及以上企业按照出口“提前申报”模式报关。拓展粤东口岸服务功能,扩大出口水运转关范围,允许汕头关区内所有现场开展出口水运转关,允许一般认证以上企业办理所有贸易方式出口水运转关。对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暂停或变更进入中国港口而重复申报船舶吨税的应税船舶,可依申请办理船舶吨税退还或执照修改手续。对于在口岸难以完成查验要求的,可以到目的地实施检查,允许企业附条件提离货物,减少进口货物滞港时间。
在保障关键物资供给方面,3月31日前,海关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免征进口的疫情防控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进口用于治疗、预防、诊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疫苗、血液制品、试剂等涉及特殊物品的疫情防控物资实施便利通关。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海关将加快进境急需农产品、食品和医用物资的通关验放,第一时间通关放行、快速调运。对重大项目进口成套设备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允许进口成套设备由口岸转场到使用地落实检验,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能效标识入境验证。对关系民生保障的进口农产品、食品实施快速检疫审批,进境加工储备粮食做到随时调运随时监管。
在支持关区企业复工复产方面,对因进口疫情防控物资需要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海关予以优先办理。对于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运输、报关的企业向海关申请企业认证的,实行优先培育、优先认证,除总署明确的情形外,对于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运输、报关的高级认证和一般认证企业均不启动重新认证。加工贸易和保税物流企业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原因造成加工贸易及保税物流手(帐)册无法在有效期内执行完毕的,经主管海关主动联系相关企业,确定手(帐)册延期期限后先予办理延期,企业事后补充提交有关材料。加工贸易手(帐)册项下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海关特殊监管场所和保税监管场所分送集报、集中征税等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主管海关可延期办理相关手续。2020年1月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企业可在2月24日前完成应纳税款的电子支付。对于缴款期限届满在2020年2月3日至所在地政府发布的复工日期间内的税款缴款书,可顺延至复工日后15日内缴纳。企业从汕头关区口岸进口,并向汕头海关申报的进口货物,滞报金起征日在2020年春节假期内的,顺延至复工之日。涉及监管证件的,在有关部门正式签发许可证件之日起14日内申报的,免征滞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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