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长监守自盗案发潜逃 法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汕头日报 2020-01-16 01:03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是职业道德的基础。然而,在利益和私欲的驱使下,个别人却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妄想不劳而获。近期,潮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职务侵占犯罪案件,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朱某华有期徒刑四年。

记者了解到,被告人朱某华利用担任某珠宝公司分店店长的职务便利,私自扣留已售饰品标签后录入电脑系统制造相应饰品尚未出售的假象,并从中支取四十多万元用于赌博、炒股等个人开销。后来,该珠宝店在盘点货物准备迁店时,发现遗失了黄金、铂金、钻石等饰品共287件,总销售价格大约价值87万余元(因无实物无法准确估价)。无奈之下,被告人朱某华向该店负责人说明自己盗窃该店财物的事实,并写下还款保证书,承诺在一定的日期前归还钱款。但是后来因无力偿还款项,被告人郑某华潜逃在外。2019年4月,被告人朱某华在广州市一出租屋内被抓获归案。

潮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华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数额较大,侵犯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朱某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故依法可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陈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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