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织好渔业资源保护网 龙湖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加强普法宣传
生活在水边的人们都知道,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如炸鱼、毒鱼、电网捕鱼等等,它是我国刑法中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一种。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近日,龙湖区检察院针对非法捕捞多发现象,向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一支队发出加强普法宣传和执法监督力度的检察建议,该支队接到检察建议书后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建议,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去年,我们在依法办理犯罪嫌疑人谢某文等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系列案中,检察官发现当前仍有不少渔民法律意识薄弱,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不惜铤而走险进行非法捕捞作业,严重影响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破坏海洋渔业资源。”办案的检察官介绍说,龙湖区检察院马上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经研究后于2019年12月向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一支队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全年不间断通过多种方式向渔民开展刑法、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切实教育渔民依法捕捞;同时要在开展日常例行巡查的基础上,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把支队常规检查和群众举报突击检查相结合,把单独行动与部门联动相结合,重拳打击禁渔期作业、非法电鱼等违法犯罪行为。
据悉,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一支队收到龙湖区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后,专门开会针对建议内容进行研究部署,并立即将相关措施落地落实:加大下发通知要求辖区各地方渔政支队、大队全面加强普法工作,撰写《致渔民朋友的一封信》、印制典型案例宣传手册向渔民和渔区群众发放;持续开展渔业执法监督和专项执法工作,牵头组织粤东辖区各级海洋综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重点港口和重点海域的巡查力度,保持对电炸毒鱼、禁渔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海洋与渔业管理秩序稳定。本报记者陈 敏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翁夏)1月12日上午,中国共产党汕头市龙湖区第六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在区委区政府大楼龙湖厅召开,总结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