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不动产清场交付50宗59处 澄海法院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

汕头日报 2020-01-16 00:49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是最高法院提出的工作目标。记者近日从澄海法院了解到,为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加快执行标的物的变现速度,降低法拍不动产的变现难度,切实保护当事人和司法拍卖不动产买受人合法权益,维护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根据省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不动产移交工作的指导移交》和《关于开展“司法拍卖不动产清场交付”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该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活执行强制措施,全力做好“拍卖不动产清场交付”工作,去年以来共完成不动产清场交付50宗59处,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月10日上午, 2位澄海区的人大代表和1位区政协委员来到执行现场,他们是应澄海法院的邀请前来见证监督强制清场交付行动的。原来,在申请执行人王某宏与被执行人王某敏、金某吟、汕头市澄海区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照澄海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三被执行人应付还申请执行人一定数额的借款及利息、违约金。同时,多名申请执行人与上述被执行人有金钱债务纠纷,且均已进入诉讼程序,判决、调解生效后,法院一并予以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因此法院才执行强制清场交付行动。

据了解,2019年3月,澄海法院向上述三被执行人发出恢复执行通知书,责令三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4月,法院依法裁定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澄海区上华镇老澄江路东侧一面积1062.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和《限制消费令》。因三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该院依法将上述被查封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进行委托评估,并在网上公开拍卖。买受人王某娇以227.5万元竞得上述被查封的不动产。

2019年9月,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责令交出房产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发出强迁公告,责令其应于去年11月7日迁出被处置的不动产,并交还给买受人管理使用。期届,被执行人仍拒不交出。

法院执行法官通过摸排调查,发现该不动产长期被案外人占用,经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及占用房屋者仍拒不腾退交还房产。为保障买受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今年1月10日上午,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强制迁出清场的措施。摄于法院强制执行的司法权威,占用房屋的案外人自行搬离,法院顺利将该不动产交付买受人管正使用。

本报记者陈 敏 通讯员 王惠璇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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