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卫健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再出招 十大项行政许可下放区(县)
本报讯 (记者周敏)为贯彻落实《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和行政管理事项下放由区(县)实施的决定》,深化“放管服”改革,12月26日,市卫生健康局召开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实施工作会议,专题部署实施工作。
会议明确,市卫生健康局按市政府要求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10大项52子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由区(县)实施,同时,还将目前监管的406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11家民营医疗机构一并下放由各区县管理。会议决定,自2019年12月27日起,申请上述行政许可事项的,按属地管理原则到所在地区(县)卫生健康局办理。
会上,市卫健局局长蔡榕与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局长签订了《委托实施市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含中医)协议书》,明确委托机关和受托机关双方委托内容、执行方式、权利业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和委托期限等六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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