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优化社会办医审批服务 取消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前置条件
本报讯(记者周敏)近日,市发展改革局、市卫生健康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加强了各审批部门的工作配合,充分发挥部门合力,提高信息共享水平,降低了社会办医的审批成本和政策风险,推动和优化了社会办医跨部门联动审批,为汕头市打造区域医疗高地,整合区域内优质医疗资源,提升城市医疗服务功能,推动自身医疗服务水平跃升进一步夯实了政策基础。
社会办医疗机构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不同人群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并为全社会提供更多医疗服务供给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部署,支持和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汕头市在医疗领域持续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近日印发的《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简化优化了项目建设等相关审批条件,在实施命名互认、科学合理选址、实行属地备案、强化“两证合一”等方面提出了十条优化措施,避免了审批互为前置、申请人反复跑腿的现象。
据悉,市卫生健康局取消了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前置条件,并强化 “两证合一”。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开办其他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公布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流程图,开通电话及窗口咨询,积极向社会解答本部门的审批和办事规定。通过多方面的措施缩短办事时限,减少办事材料,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办医积极性,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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