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 汕头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汕头日报 2019-12-25 00:44

●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

●积极开展探索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开展品牌建设,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

●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探索新经验、新做法

本报讯 (记者陈欣琪)汕头市迎来又一重大利好!昨天,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汕头市位列其中。

根据《批复》,国务院同意在石家庄市、太原市、赤峰市、抚顺市、珲春市、绥芬河市、徐州市、南通市、温州市、绍兴市、芜湖市、福州市、泉州市、赣州市、济南市、烟台市、洛阳市、黄石市、岳阳市、汕头市、佛山市、泸州市、海东市、银川市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称分别为中国(城市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城市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印发。

《批复》要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适应产业革命新趋势,复制推广前三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等相关政策,积极开展探索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品牌建设,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探索新经验、新做法,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同时,要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国门生物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和有效防范交易风险,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市商务局表示,将根据批复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省政府。汕头市将以“互联网+”和“一带一路”倡议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借鉴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经验,培育“机制灵活创新、渠道内外辐射、投资合作便利、安全风险可控”的跨境电子商务生态环境。同时,探索开展“自主品牌+跨境电商+区港一体化+全球营商网络”特色跨境电商发展模式,打造“跨境电商+产业互联网”“跨境电商+侨资侨智”“跨境电商+一带一路”“跨境电商+湾区协同”“跨境电商+区港一体化”及“跨境电商+文化旅游”六大发展特色,形成汕头市对外贸易新发力点,推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把汕头建设成为粤东、闽西南、赣东南地区跨境电子商务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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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积极申报国家跨境电商综试区

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为向国家申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汕头市积极推广复制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六体系两平台”,发挥市跨境电子商务建设领导小组协同职能,牵头各有关单位,完善跨境电商软硬件建设工作,为申报工作探索新经验新做法。

今年来,市商务局布局建设汕头市宝奥城跨境电商分拣清关中心和汕头邮政速递有限公司揭阳潮汕机场快件清关中心,建设单一窗口跨境电商模块及辅助系统。目前,宝奥城分拣清关中心已完成建设投入运营,首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海运转关货物已于11月8日顺利通关,标志着粤东地区实现了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海陆双通。省级资金扶持项目汕头邮政速递有限公司揭阳潮汕机场快件清关中心已完成建设,通过海关验收。

为了进一步提升跨境电商的发展环境,市商务局协同外汇、税务等相关部门,赴各有关跨境电商企业做好政策宣传落地工作,要求企业规范化、合法化经营。与此同时,汕头市出台《汕头市2019年度促进进出口和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实施方案》,针对外贸新业态及跨境电子商务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全力支持汕头市跨境电商做强做大。

为积极开拓“一带一路”跨境电子商务市场,汕头市特邀原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巡视员聂林海以及“有赞”公司联合创始人黄荣荣、广东卓志集团CPO李秋迪,抖音、Shopee、Lazada等公司的多位嘉宾莅汕参会,进行资源对接,进一步加大汕头电子商务国际市场的开拓步伐。

此外,汕头市还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制定《汕头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指导园区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汕头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陈欣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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