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贪杯闯祸连连 南澳一渔工伤人醉驾获刑半年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从湖南省沅陵县农村来到南澳岛打工的中年男子宋某春,平时嗜酒如命,因喝酒而接连闯祸,被南澳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和危险驾驶罪予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宋某春受雇于南澳当地船老板章某锋,经常出海捕鱼。去年6月19日晚8时许,他与老乡马某、“马全”一起吃饭饮酒时接到老板章某锋的电话,对方要求他明天出海捕鱼,随后双方因索要生活费之事发生口角。宋某春认为遭到章某锋的辱骂,当即招引马某、“马全”前往章某锋位于南澳县后宅镇沟仔下路的家中找其论理。在章某锋家门口,“马全”率先动手殴打章某锋并致其受伤倒地,马某与宋某春也上前参与殴打。后经法医鉴定,章某锋外伤致双侧鼻骨骨折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其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宋某春的事情还没完。去年7月10日下午4时多,他饮酒后驾驶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上路行驶,途经南澳县后宅镇龙滨路宫前大圆前路段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宋某春身体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29毫克/100毫升,已达醉酒状态。由于系无证驾驶机动车,宋某春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5天,拘留期满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和危险驾驶罪而被依法实施刑事拘留。故意伤害案件的同案人马某、“马全”在逃,公安机关正在继续追捕中。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宋某春与被害人章某锋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赔偿协议,由宋某春及其他同案人赔偿章某锋的经济损失1.5万元并履行完毕,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宋某春通过其朋友向国库缴纳了危险驾驶案件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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