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10天之内先酒驾后醉驾 一男青年“旧罚”未了又添“新罚”,先被行拘再转刑拘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以喝酒的形式“庆祝”酒驾行为处理完毕,以至于再次被查获重罚,这位外来务工人员的做法委实太荒唐。近日,来自福建省漳浦县的黄某斌因为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受到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后又将面临刑事追究。
12月2日晚,交警龙湖大队四中队组织警力来到辖区庐山—长江路口,设卡查缉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当晚8时30分左右,一名男青年驾驶一辆号牌为粤D/92D××的两轮摩托车途经此处,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民警发现此人浑身散发出浓烈酒气,遂对其进行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呼气数值为149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驾驶。
执勤民警要求此人出示机动车驾驶证接受检查,但对方支吾以对,半天拿不出证件来,反而从口袋里掏出一纸“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表示自己近期已因酒驾受过处罚,请求民警这次放他一马。
这名被现场查获的驾驶人就是从福建来汕务工的黄某斌,11月23日晚9时许,他在金砂东路因酒后驾驶摩托车被交警龙湖大队二中队民警查获,依法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一次记12分的行政处罚。12月2日上午他到龙湖二中队队部接受相关处罚,领回了被暂扣的摩托车,当时窗口民警还再三告诫他要吸取教训,切勿再酒后驾驶机动车。但黄某斌把这些善意劝告当耳边风,拿到车子心里一高兴,当晚就跟朋友聚餐饮酒,酒足饭饱后准备回家,觉得住处离餐馆不太远,就自个驾驶摩托车离开,谁料没开出几百米就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抽取血样送检,黄某斌身体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14毫克/100毫升,已达醉驾标准。
黄某斌持有的准驾车型E(两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已因酒驾被交警部门暂扣,暂扣期间依法不得再驾驶摩托车。他无视法律规定继续驾车上路行驶,等同于无证驾驶,依法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5天、记6分。在行政拘留期满后,他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其机动车驾驶证将被依法吊销,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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