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速兄弟群”悉数被抓 龙湖一恶势力团伙成员一审获刑4年9个月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本月2日下午,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胡某江涉恶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对其予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外号“老四”的男青年胡某江是来自福建省诏安县农村的无业人员。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左右,同案人姚某猛(已判决)建立了群名为“急速兄弟群”的微信群,自任群主。后该群迅速发展成为以同案人李某(已判决)为首,以被告人胡某江和同案人黄某飞、郑某昭、郑某发、姚某猛、姚某勇(均已判决)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分分合合,在龙湖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2017年6月6日凌晨3时左右,胡某江与郑某发、李某等多名同案人在龙湖区迎宾路某酒吧附近使用竹棍、拳脚殴打与郑某发等人在酒吧饮酒时发生口角的被害人赖某建、罗某斌,赖某建的身体损伤程度后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次日凌晨2时多,胡某江与李某等人驾驶摩托车经过龙湖区珠池路与嵩山路交叉口时,拦截驾驶摩托车经过该处的被害人周某、刘某东并使用U型锁殴打周某,在将两人强行带至珠池路某地点后通知郑某发、黄某飞等多名同案人前来帮忙,以周某出言不逊为由对其再次实施殴打并索要10万元“赔偿费”,经讨价还价最终降为6000元,其后以搜走身上现金、使用被害人手机微信转账提现等方式抢劫两名被害人共计2800元。
胡某江及同案人李某、郑某发在抢得被害人周某、刘某东的钱财后,又强迫两人签写金额为2万元的欠条后才允许其离去。同月9日,胡某江等人多次打电话向周某索要2万元“欠款”并威胁其不准报警,双方约定到龙湖球场见面。当天中午12时许,胡某江纠集同案人郑某发、黄某飞、郑某昭、徐某平等人窜至龙湖球场准备收取“欠款”,黄某飞、郑某昭被布控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胡某江及其他同案人趁乱逃跑。今年6月25日,胡某江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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