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征求意见 注册简易1个工作日办结

汕头日报 2019-12-05 00:58

本报讯(记者郭丹)昨天,记者从金平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目前正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意见》所称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是指实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告知承诺制的简易登记注册模式。对适用经营场所告知承诺制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登记时,申请人只需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告知承诺表》,向登记机关告知其经营场所的信息,并承诺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则无需再提交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村(居)委会证明等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

《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告知承诺表》填写内容包括: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地址及邮政编码;经营场所的法定使用功能或用途;经营场所联系人(具体使用人)及联系方式;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权取得方式、期限;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意见》适用范围为:金平区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除下列情形外,其经营场所登记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简易登记注册程序。(一)拟从事经营项目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和后置审批事项的;(二)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城镇居住用房或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以及以军队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三)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用途为车库、车房等作为经营场所的;(四)申报的经营场所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和列入政府公告征收、拆迁的建筑;(五)申报的经营场所属于小公园开埠区业态规划范围内的。

《意见》明确了登记流程。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本人照片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登记窗口提出申请。除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外,申请人无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现场提供拟用字号,登记人员现场进行名称查询,确定个体工商户字号。申请人填写《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相关申请信息。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按具体情况提交材料。凡通过经营场所告知承诺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统一加注“告知承诺”字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承诺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切实提高登记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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