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违规下客致人死亡 大客车司机潜逃半年多后投案自首

汕头日报 2019-11-19 01:22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今年春节前夕,沈海高速公路汕头潮南路段发生一宗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一名外省女青年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时被路过的小汽车碰撞致死,而无视相关规定让受害人在高速公路下车的大客车司机林某海事发后逃之夭夭。迫于警方的侦查追捕压力,近日,犯罪嫌疑人林某海在家人的陪伴下主动向汕头交警高速公路大队工作组投案自首。

今年1月22日下午,来自河南新乡农村的蒙某霞从广州天河客运站搭乘一辆号牌为粤D/181××的大客车前往汕头找老乡,并准备在当地找一份工作,双方约好当晚在沈海高速潮南田心收费站会合。当晚10时26分左右,当大客车驶至沈海高速公路汕头潮南陇田路段时,驾驶员林某海竟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让乘客蒙某霞下车,随后驾车离开。

人生地不熟的蒙某霞下车后在高速公路上行走寻找出口,近两个小时后悲剧发生了。潮南区中年男子吴某强驾驶一辆粤D号牌小轿车沿着沈海高速公路自深圳往汕头方向行驶,与正在路上行走的蒙某霞发生了碰撞,导致蒙某霞当场死亡。

接到报警后,交警高速公路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迅速出动开展勘查,通过路面卡口照片、受害人手机聊天记录、天河客运站发车时间表等线索,查明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交警部门认为,当事人林某海驾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下客,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蒙某霞违法在高速公路步行,当事人吴某强驾车遇情况时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均是造成本事故的次要原因,据此认定林某海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蒙某霞、吴某强均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现年51岁的林某海家住金平区光华街道,是汕头市某运输有限公司雇用的大客车司机。在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负主要以上责任的,涉嫌交通肇事罪,林某海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此人闻讯后却逃之夭夭,不知去向。

为尽快将林某海抓获归案,交警高速公路大队领导带领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成立专门工作组,制订抓捕方案,全力开展代号为“云剑”的追捕行动。工作组民警前往澄海区走访林某海案发前的工作单位,深入了解其社会关系、爱好、常去场所及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其后,工作组又相继走访了林某海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派出所、街道和社区居委会,通报了对林某海进行刑事立案、网上追逃的情况,请求相关单位协助交警部门追查抓捕犯罪嫌疑人。

此外,工作组还千方百计联系到林某海在外地读大学的儿子,告知其父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动员他联系劝说父亲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通过多方不懈努力,终于促成林某海在潜逃半年多后投案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海已被依法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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