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确保百姓舌尖安全 粿条添硼砂松香脱毛皆属违法
不久前,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龙湖区法院审结的一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李某等人使用工业松香为生鹅、生鸭脱毛,其行为属于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近年来,汕头全市法院共审结危害食品安全刑事一审案件6件17人,案件大多涉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此类型占全部案件的85.7%,且被告人中超过94%为初中以下学历,文化层次较低,法治意识淡薄。
此外,被告人均为从事食品行业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且经营规模较小。他们的作案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是在加工传统食品粿条中添加硼砂、在腌制水果中添加罗丹明色粉、用松香给鹅鸭脱毛等。如张某在生产、销售大米制品粿条时从中违法添加硼砂,用于提高粿条的口感,以达到增加销量的目的;赵某记为使其生产、销售的腌制水果李子外观更加鲜艳,从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罗丹明色粉。这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据介绍,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对人体健康潜在的危害性非常明显,都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而在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中,死亡的畜、禽、兽、水产动物中极有可能因疾病等原因而含有致病性微生物、病毒或者其他毒害成分,依据食品安全生产的规定应当进行无害处理,如果非法流通并端上餐桌,容易对消费者造成健康危害或引起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具有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现实危险。
食品安全关系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也涉及社会诚信、法律权威等问题。为警醒和震慑不法分子,汕头法院坚决贯彻从严惩处的原则,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食品安全犯罪,持续加大对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对累犯、惯犯、主犯以及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坚决严惩。
本报记者 王开颖 通讯员 罗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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