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内三次不按规定乱收费 又一“的哥”被处罚

汕头日报 2019-11-14 01:50

本报讯 (记者蔡晓丹)继今年7月3日吊销一名出租汽车司机从业资格证后,市交通执法局近期再次对另一名12个月内累计被处罚满3次的出租汽车司机作出吊销从业资格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列入行业“黑名单”。

7月18日,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接到了一起乘客投诉:市民陈先生反映其与朋友在金平区红领巾路搭乘粤D55L**出租车到濠江区礐石绿道景区,打表价格是29元左右,但出租车司机却乱收费,收取他们50元。经进一步调查,当事司机张某承认营运时有按规定打表,到达目的地后计价器显示运费29元,加上过桥费用12元,共41元,向乘客收取50元运费。执法人员经过现场勘验后认定,驾驶员张某未按规定使用税控计价器、多收费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经查,张某曾分别于今年1月22日、6月27日同样因驾驶粤D55L**出租汽车不按规定使用税控计价器先后被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处罚。张某12个月内已累计违反规定满3次,根据相关规定,市交通运输执法局给予吊销张某从业资格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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