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校内课后收费试行标准出炉 小学生午休每天4元

汕头日报 2019-10-18 00:58

本报讯 (记者黄泽春)根据教育部门的部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已在汕头市中心城区进行试点。为配合试点管理工作,并结合《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广东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规定,近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发布《关于中心城区校内课后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对试点期间中心城区校内课后服务收费问题进行规范。

《通知》明确,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中的校内课后服务根据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提供校内课后服务试点期间需要向学生收取校内课后服务费的(非内宿学生),试行标准为,小学生:提供午休服务的每生每天4元,提供午睡服务的每生每天6元,提供下午放学后校内课后服务的每生每天5元;中学生:提供午休服务的每生每天3元,提供午睡服务的每生每天6元,提供下午放学后校内课后服务的每生每天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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