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推44套公租房月租不超200元 承租对象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本报讯 (记者郭丹)近日,金平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2019年金平区区级公租房配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2019年金平区公租房房源及保障对象标准的公告》。根据通知和公告,记者获悉,金平区2019年公租房供应规模为44套,房源地址位于金平区潮汕路3号富逸时代商住楼(35套)、联韩花园19幢(5套)、北海旁路1号7楼(1套)、汕樟路34号(3套)。
根据金平区实际,本次承租金平区政府公租房对象为金平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按照市和金平区评估租金情况,月租金确定为:富逸时代公租房6元/㎡,联韩花园、汕樟路34号公租房为4.8元/㎡,北海旁路1号公租房3.2元/㎡。每套公租房月租金约为100至200元。
什么人可以申请金平区政府公租房?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区级公租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金平区行政区域内有稳定职业,具有金平区户籍;2、在金平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交社保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3、本人在金平区、龙湖区范围内无任何自有住房,本人与家庭成员(含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的,在金平区、龙湖区范围内,其家庭成员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应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区级公租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金平区行政区域内有稳定职业,户籍不属金平区的外来务工人员;2、在金平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交社保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3、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金平、龙湖区范围内无任何自有住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正在金平区、龙湖区享受住房保障的;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且接受处理未完结的。
申请区级公租房的程序:申请人所在单位需凭申请人身份证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申请表》;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后,需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由所在单位统一收集后在2019年11月11日前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请区级公租房必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或者其他居住证明(审查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职业状况证明(属固定工作人员的提交用人单位录用材料;属其他类型职工的提交用工合同和社保缴费情况资料);家庭住房状况说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照规定需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出具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出具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金平区住房保障办将根据房源情况,对核准登记的符合配租对象,通过抽签、摇号等公开方式确定配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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