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劳力遇难 农家顿陷困境 龙湖检察院向遇难者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林晓伟)近日,汕头市龙湖区检察院依法对一宗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作出公开答复,当场向救助申请人高某宣布国家司法救助决定并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元。龙湖区委政法委领导、区人大代表以及救助申请人住所地村委会负责人应邀参加了检察院公开答复会,共同见证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过程。
今年1月20日凌晨1时多,来汕务工的揭西籍男青年小高搭乘罗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龙湖区华山路自北往南行驶,当来到丹霞北街路口时与何某驾驶的粤L号牌小汽车发生碰撞,造成小高、罗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22岁的小高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两天后死亡。经查,摩托车驾驶人罗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事发时摩托车系逆向行驶。
龙湖区检察院在审查办理罗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时,发现案件被害人小高的父亲高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遂依法告知他可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今年9月10日,高某委托其大儿子向龙湖区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龙湖区检察院依法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后,承办人员深入了解原案办理情况,并多次前往救助申请人高某位于揭西县的家庭及当地村委会走访,调查核实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生活实际情况,证实高某依靠其小儿子小高的经济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小高因车祸死亡后,其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犯罪嫌疑人罗某也已明确表示无能力赔偿。鉴于高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区检察院遂依法决定予以救助。
国家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今年以来,龙湖区检察院依法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宗,共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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