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出台暂行办法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服务机构增设长者食堂有补贴

汕头日报 2019-09-19 01:36

本报讯 (记者周敏)为推进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满足龙湖区社区养老服务需求,近日,龙湖区出台《龙湖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龙湖区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暂行办法》所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为60周岁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或协助提供全天托养、日间照料、临时托管、家政服务、助餐配餐、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紧急救援、临终关怀、辅具租赁、照顾需求评估等功能服务的组织和设施,包括服务中心、服务站和长者食堂、嵌入社区式养老机构、社区护理站、社区老年大学等。“服务机构”主要服务对象以龙湖区户籍老年人为主,可适当为非龙湖户籍常住老年人提供服务。

《暂行办法》要求,“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管理应遵循“因地制宜”“社会运营”“公益服务”“可持续发展”“特殊群体优先”原则。“服务机构”应本着公益服务的宗旨运作,实行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形式提供综合性养老服务。龙湖区户籍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三属五老”(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老游击队员、老堡垒员、老通信员、老党员、老复员军人)、享受定恤定补的优抚老年人以及高龄、失能或者部分失能、重病、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农村留守老年人,享有优先接受服务的权利。

《暂行办法》提出,运营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人员、财务人员以及持有专业技术证书的养老护理员、教师、医生、护士、营养师、康复师、心理咨询师、社工、厨师等人员。配备养老护理员的下限为养老护理员和入托老年人1:10 ,优先聘用龙湖区户籍失业下岗人员。养老护理人员应当接受专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运营机构可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开展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对物价部门无明确规定的,按照一定程度体现公益性要求,按市场调节价自行定价,收费的项目及标准报送区民政局和所在街道办事处备案,并予以公示。

根据《暂行办法》,龙湖区政府每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额度专项用于补助、补贴和奖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项目的运营机构,如当年申请补助、补贴、奖励的总金额超过1000万元额度的,按运营机构申报先后时间顺序列入第二年的额度安排资金。值得注意的是,龙湖区民政局对在“服务机构”内增设开业运营或单独开办运营的“长者食堂”“嵌入社区式养老机构”“社区护理站”“家庭养老床位护理”“社区老年大学”等新服务功能项目的运营机构,按服务功能项目叠加方式给予增加补助、补贴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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