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发布《韩江学者培养计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自然科学类每人每年三十万经费

汕头日报 2019-09-18 02:02

本报讯(记者陈文惠)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校地融合创新创业力度,支持在汕高校做大做强,充分发挥人才在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辐射带动作用,近日,汕头市发布《韩江学者培养计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简称《细则》),目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9月16日至9月27日。

据了解,韩江学者是指在汕头行政区域范围内高等院校或登记为事业单位的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全职人员,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所从事的学科专业领域崭露头角,取得国内外较高专业成就,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影响带动作用大,有成为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带头人发展潜力的人才。

按《细则》,韩江学者评选及管理工作由汕头市教育局负责。实施韩江学者培养计划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用人单位要认真组织相关专家对候选人进行遴选,择优推荐,并对人选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学术业绩、政治倾向、学术道德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并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切实为推进汕头市创新驱动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细则》称,韩江学者每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10人,自然科学类每人每年提供30万元课题经费,社会科学类每人每年提供10万元课题经费,培养期5年。韩江学者培养计划申报人一般应当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应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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