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驾驶员应符合条件背景审查
一些单位和人大代表反映,汕头市公交运营风险防控存在短板和不足,特别是有的乘客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甚至干扰驾驶员正常驾驶,严重威胁运营安全,需要立法规范。针对这些问题,条例修订草案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保障。明确交通运输、公安、气象等部门在路况、气象预警等方面的职责,规定发生道路交通管制、城市建设、重大活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客流积压、经营者不能正常运营时等特殊情况时,交通运输部门、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运营安全。落实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运营车辆需安装卫星定位行车设备和电子监控系统,并将车辆实时动态数据接入动态监控平台的要求。规定担任驾驶员、乘务员等公交重点岗位人员的条件和背景审查要求。规范乘客行为,禁止携带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禁止非法拦截公交车辆、妨碍驾驶员正常驾驶、破坏公交设施设备等行为。明确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广应用电子站牌、信息显示屏及查询软件。明确公交设施设置广告应当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占比不低于百分之十五。明确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的监管职责以及执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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