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拟出台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引荐重点产业项目最高奖励500万

汕头日报 2019-09-12 01:36

本报讯(记者黄鸿华)为强化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对汕头市实现经济转型、结构调整、动能转换的引领作用,推动优质项目加快落地,促进汕头经济高质量发展,市投资促进局草拟了《汕头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是指2019年9月1日后,在汕头新注册设立或增资扩产,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汕头产业发展导向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征求意见稿》所称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的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必须在汕头范围内,且承诺自获得本办法奖励之日起5年内不迁离本市、不改变在本市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供地项目的,指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不含土地出让金),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和投产运营,且从项目投产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连续3年达到约定经济贡献标准的单个产业项目,其中先进制造业每年经济贡献不少于40万元/亩,现代服务业每年经济贡献不少于80万元/亩。非供地项目的,指约定从投产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不低于5000万元,且每年经济贡献不少于200万元的单个产业项目。经市投资促进工作联席会议认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奖励措施,包括项目落户奖励、建筑工程投资补助、生产及办公用房扶持、贷款贴息支持、项目发展奖励、增资扩产支持、特大项目一事一议扶持、项目引荐奖励。其中,项目投产运营后,按实缴注册资本(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建筑工程投资补助方面,按项目建筑工程(不含装修工程)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项目建成投产后,先补助50%;项目投产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连续3年达到约定经济贡献标准,再补助剩余的50%。在本市无自有生产及办公用房的非用地项目企业,可享受购买自用生产及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补助、租赁自用生产及办公用房补助等扶持。生产经营场地装修,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搬迁等项目投产前产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费用支出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0万元。

此外,对项目取得汕头市商业银行机构新增贷款的,按项目每年实缴贷款利息(不包括罚息)的30%给予补贴,自项目建成投产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起连续3年适用该政策,贴息金额累计不超500万元。投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按“一项目一议”方式再给予重点支持。同时鼓励各级招商工作部门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商,引荐项目(不含增资扩产项目)实际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2%给予项目引荐人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项目投产运营后,先奖励50%;项目投产运营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连续3年达到约定经济贡献标准,再补助剩余的50%。

《征求意见稿》还对项目认定、奖励兑付及监管进行了规范。若被扶持企业发生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重大责任事故,将撤销重点产业项目资格并由项目所在地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追回所有奖补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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