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澄海交警接连破获两起案件

汕头日报 2019-09-02 00:48

本报讯 (记者林子海、林鹏)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抢救伤者是道德原则也是法律常识。发生事故后选择逃逸,不仅与道德背道而驰,也绝对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近日,澄海交警部门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了两起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

8月18日22时53分,安澄公路程洋冈路段。一辆无号牌红色二轮摩托车沿安澄公路自东往西方向行驶,追尾撞上前方一正常骑行的自行车,剧烈的撞击造成自行车车主受伤,车辆受损,而肇事者却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致使受害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澄海交警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事故处理中队精干警力成立侦查小组,在分局相关业务部门的协助下,通过排查事故周边监控视频资料,认真仔细甄别有效线索,成功刻画出肇事逃逸者的逃跑路线。8月26日,办案民警初步锁定肇事逃逸者的身份及位置,于当天在隆都镇一工厂内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花某林(男,22岁,贵州省惠水县人,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查扣其肇事摩托车。

据花某林交代,当天晚上自己与朋友喝酒后,驾驶摩托车搭载朋友周某敏回工厂。在途经安澄公路程洋冈时,追尾碰撞在前面正常骑行的一辆自行车。事故发生后,自己由于饮酒迷迷糊糊,便由同行的朋友杨某驾车送回工厂宿舍,肇事车辆则由杨某的朋友驾驶离开。

8月26日凌晨5点许,受害人林某琴骑自行车沿中山北路自东往西方向行驶,途经中山北路登峰路口时,被后面同向行驶的一辆不明号牌黑色小型轿车追尾碰撞,造成林某琴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发后,肇事不明号牌黑色小型轿车逃逸。

接到群众报警后, 值班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勘察工作,并调取沿途监控还原事故发生的过程。由于肇事车辆车号牌被遮挡,办案民警只能通过仅知的两个车号牌数字以及肇事车辆的外观进行车辆排查,反复甄别有效信息。经连夜奋战,8月27日,办案民警初步锁定肇事逃逸者驾驶的车辆信息,并通过车辆的登记电话传唤车主。

迫于侦查压力,肇事驾驶员王某创(澄海区莲下镇人,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于当天下午驾驶肇事粤D68***号牌小型轿车到事故处理中队投案自首。

经审查,王某创对自己在8月26日凌晨5点许驾驶粤D68***号牌小型轿车在澄海区中山北路登峰路口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花某林、王某创因无证酒后驾驶、肇事逃逸的犯罪行为被澄海警方依法审查,两起案件正在加紧审理中。

澄海警方就此提醒,无证驾驶还肇事逃逸是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正确的做法一定是留在现场,积极对事故作出处理。如造成人员受伤的,一定要选择在第一时间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并拨打报警电话,千万不要因为一念之差造成终身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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